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HJ772-2022主要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起草,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适用于排放源统计。
与HJ772-2015相比,修订的内容包括: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适用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排放源、排放源统计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增加了数据质量控制的规定;增加了数据公布的一般要求。
标准所知排放源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单位,包括其设施、装置或场所,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置)的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单位等。
重点统计指标主要有废水及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水重金属、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废气及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重金属等)、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指标,具体指标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确定。
排放源是环境污染的源头,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活动可以了解各类排放源污染物/温室气体的产生、治理、排放等情况,是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措施。HJ772-2022的实施扩大了排放源统计的统计范围,完善了流程管理,提高统计结果的质量。
生态环境部在2021年6月发布了《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为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统计核算提供指导。结合该手册,HJ772-2022能够更好地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从而满足现阶段生态环境统计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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